,被告人林某驾驭小卡车乘搭蒋某(已判刑)、麦某(另案处理)到云安区镇安镇、石乡镇某路段,由林某担任驾驭小卡车,蒋某、麦某二人担任下车拆开指示牌后搬到小卡车,三人合力共偷盗了81个交通指示牌。依据广东省损坏公路路产补偿辅导规范,镇安镇被偷盗的64个交通指示牌总丢失价值约32000元,石乡镇被偷盗的17个交通指示牌总丢失价值约8517元。
云安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屡次偷盗路途指示牌,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