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交易救助局负责人就此宣布谈线年的保证办法税,现在纳税办法尚在施行中。对同一产品再次采纳交易救助办法必将形成对工业的过度维护。
该负责人表明,过度维护国内工业只会对印尼经济发展形成负面影响。关于本次查询,我国政府将支撑我国钢铁企业与印尼业界和查询机关持续坚持交流,寻求妥善解决方案,防止两层救助,也期望印尼查询机关公平、公平、透明地开展查询,保证我国企业的应诉权力。
2012年9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我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镀锌板和镀锌铝板进行反推销立案查询,本案推销查询期为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危害查询期自2007年7月1日起。2012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我国的镀锌板和镀锌铝板进行反补助立案查询,本案推销查询期为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危害查询期自2007年7月1日起。2013年8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我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镀锌板和镀锌铝板作出反推销和反补助肯定性终裁:裁决我国涉案镀锌板的推销起伏为6.8%~62.9%、补助起伏为5.2%~22.8%;韩国涉案镀锌板的推销起伏为2%~28.5%;台湾地区涉案镀锌板的推销起伏为2%~8.6%;我国涉案镀锌铝板的推销起伏为5.5%~19.3%、补助起伏为5%~21.7%;韩国涉案镀锌铝板的推销起伏为2%~7.7%。2014年10月13日,新出口商江阴宗承钢铁有限公司请求对进口自我国的镀锌板进行反推销快速复审。2016年3月18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修正本案原始双反终裁公告的涉案产品描述。